一、特点
1.期货交易品种:股指期货(也称为沪深300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17日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5年4月8日、9月17日正式推出上证180指数期货。目前,上证180指数期货已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2.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以 保证金制度为基础,以沪深300指数期货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3.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在到期日前的第三个交易日。为避免在到期日前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必须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平仓,否则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将手中所持仓的合约强行平仓。
4.采用保证金制度:合约到期日中的第三个交易日是保证金交易期。为避免因流动性和波动率等因素造成的合约价格波动风险,交易所将进行结算,以保证投资者能够执行合约的正常履约。
5.交易保证金:合约当日交易结算价为合约总价值的5%。为了避免出现大的单边行情,交易所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的措施。
6.清算方式:股指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会员制,一般为投资者。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通过会员公司办理结算,会员公司通过结算公司办理结算。
7.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幅度根据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当日结算价达到或超过该范围的最高限价为无效。
8.熔断机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熔断机制的实施将减少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持仓量,从而避免因合约停盘而造成的持仓量增加。
9.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同时进行实物交割的集中结算。实物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现金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方式中,现金交割方式包括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种。现金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方式下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结算日,也称DVP结算日,DVP结算日为DVP结算日,DVP结算日为DVP结算日。DVP结算日与DVP结算日大致相同,DVP结算日为DVP结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DVP结算日DVP结算日是DVP结算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9.成交量: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成交量和成交额远大于成交量的标准,成交量通常高于成交额。成交量也会因为交易量的扩大而放大。对于成交量较大的期指合约,应当予以关注,因为该合约一般都有交割日,且到期日一般为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五。但股指期货的交割月份却是成交量和持仓量最大的合约。由于股指期货合约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的交割月份呈现出量大且波动频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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