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管办法: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对下列人员发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证券期货业务警示、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证券期货业务警示、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证券期货业务警示、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5、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处以30万元罚款;
6、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一)情节严重的;(二)证券期货犯罪的情节严重的;(三)在境外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冒充境外证券机构在境外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四)证券违法行为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五)违反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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