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主要包括: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也称履约保障,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者买入相同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部位下单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只要是新建头寸都可以作为履约的开端。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所发生的结算行为,即为期货交易的盈亏。
3.限价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期货交易者按规定或当日价格成交的指令。一般来说,限价指令是指当期货交易者申报或撤销时,按照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
4.限价指令是指客户在某一特定时间内,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如果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期货合约的限价指令被执行,即为限价指令。
5.结算价指令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收盘前,按照当日价格结算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6.限价指令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格偏离盘面所设定的限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7.限价指令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偏离盘面所设定的限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8.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 持仓限量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客户报告,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的控制。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保值额度限量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保值额度限量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保值额度限量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限量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9.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月份套期保值持仓报告满仓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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