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及期货公司、期货服务机构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规定的情形,决定对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海直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隐瞒相关责任,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期货公司、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证监会对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证监会的罚单。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在2020年12月30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监管谈话的决定。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公司罚款没数合计人民币66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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