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手续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据悉,上交所制定的日成交额达到10亿元的沪市科创板股票交易手续费标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日内过度交易行为,上交所加大对券商、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经理等投资者的行政监管力度,将该部分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从6%调整为9%,并明确表示将不对投资者任何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收取标准为:

1、股票报价单位为“张”。股票的报价单位为“股”,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买入“张”表示以申购新股。
2、申购数量,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3、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市首日、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时间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股票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投资者通过市值管理、实时行情、精选层股票池等投资标的证券的,市值可重复使用。
科创板股票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不含),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含)以上,在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viewmn;
(二)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
(三)股票代码改为“钢管”,例如“ST钢管”;
(四)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扩展资料
沪深交易所从1991年4月8日起首次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沪深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规定,将股票代码和简称完全一致。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上交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七、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申报价格可以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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