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期货合约定价研究(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电力期货合约挂牌基准价、交易保证金、交割地点、交易限额等因素后,为调整基准价申报方案,并将于次一交易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召开发布会。根据修订后的修订稿,电力期货合约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价格是指在该合约标的物上、下单后标的物上所有成交价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加权平均。电力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吨,合约交割月份为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稿中,电力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参数为20,以每日价格为基准,期货价格的涨跌幅度由交易所规定,以能源中心上市挂牌的品种为标准。电力期货合约包括:标准合约月份前20个交易日结算价、交割月份前20个交易日结算价、交易限额、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交易限额等内容。
电力期货合约包括:
基准价
是指:用以表明该合约的最后结算价。该合约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交割地点和交割期限等要素进行了规定,将对标准合约的商品质量等级、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等要素进行了规定,将提高电力期货合约的质量等级的比例,并规定交易的限额标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