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事件报道(中国期货业网)
据媒体报道,6月6日上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做好2020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通知》重点提到,下一步,大商所将密切监测各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加强市场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一品一策”市场环境,及时准确有效地排查异常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遏制市场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通知》还规定,因市场违规,2020年6月6日下午5时前,请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003合约上实时查询、设置交易编码和客户编码,并将上述品种的交易编码和客户编码与指定的持仓进行比较,以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此外,《通知》还指出,2020年6月6日下午5时前,请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及时向交易所提供交易编码和客户编码,并将上述品种的交易编码和客户编码与指定的持仓进行比较,以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通知》明确,开展202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客户有:一是未取得交易编码的客户,经交易所批准不得从事实盘交易;二是未取得交易编码的客户,经交易所批准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三是未取得交易编码的客户,经交易所许可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四是未取得交易编码的客户,经交易所许可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通知》还要求,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场引入有交易编码的同时,开户机构还要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一旦客户所接受的期货交易编码与客户开户机构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就应及时向客户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适当的介绍。此外,已经参与过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还应满足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要求等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起,对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等级子公司的条件、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本、最低学历、最低学历、职业道德与业务要求等方面作出实质性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进行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和修订。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共十八条规定,其中有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十一项要求,对于前述十一项规定中的七项有异议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同时也是对前述已作出补充规定的,另外,第二十六条也为进一步明确,将更好地贯彻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位期货业人士表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实质性安排,并根据不同的立法目的,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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