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的条件有:
一、交易账户有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者等值外币),有10万人民币可用资金(且不需要保留外币),申请开通原油期货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或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后10个交易日内,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有“原油期货知识”的投资者,或者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或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后20个交易日内,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三、有“其他监管机构的投资者”的交易者,或者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四、开户人和交易所其他参与者
前述提到过,除了交易所的交易限额要求外,投资者需要另外申请开通原油期货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或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后10个交易日内,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但是对于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前20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情况下,这部分需要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在这之前,投资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账户可用资金加到银行卡账户,并在开通银期转帐的当日开立相应的股票资金账户,以免账户资金不足时无法进行期货交易。
四、有“原油期货知识”的投资者,或者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或者账户资金量不足,但是有“其他监管机构的投资者”的交易者,需要在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五、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会员)和“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员只需要在开通期货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客户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
下面以本篇文章开头的例子为例,该投资者期货账户开立近20个交易日有5个以上交易日的交易经验(满足50日均20笔交易经验,通过适当性知识测试),注意:
1、“原油期货知识”需具备:5个交易日账户资金量大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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