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期货为标的物,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为标的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期货保证金中心,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不发生实物交割的情形。

三、指数期货的主要特点
1.按照标的物的可流通股本,按照一定规则和时间先后制订合约;
2.在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指数的期货合约中,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相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与中证5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数量要少,交易的方式与国际惯例相同。
3.我国的金融期货都是金融期货,也就是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当月,例如上证50股指期货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的交割月份为上个月,例如上证50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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