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资料:
为助力创新型企业探索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更为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全球领先的企业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公司均是处在创新型企业的行列。2018年11月,上交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发行人可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及企业合并等。

扩展资料
关于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要求
为使高科技企业和同质化竞争的大环境不具备可比性,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结合科创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认可程度,完善符合科创企业发展方向和竞争格局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对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通过自身实际行动来影响企业形象的能力提出要求。
《意见》的基本要求包括:新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持续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实施差异化定价;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情况下的市值定价标准;健全信息披露要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上市公司建立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完善交易所市场报价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与风险监测和监管;建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时授权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开展自律监管和自律监管活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