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编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于1991年7月15日正式发布。该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该指数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A股和全部B股的股价走势。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 其中,总市值 = ∑(股价×发行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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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经国务院批准的可申购新股的名单为:沪市:每1000股一个配号,深市:每一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股票交易单位为“股”,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委托,不允许超过总股本的千分之一。每一有效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