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第四条: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处罚主体包括: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罚没数额或者处罚方式包括:

第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处罚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其客户和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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